《規定》對于未經許可非法從事約租汽車經營活動的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,值得關注的有兩條,即“違反本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,并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市交委相關負責人稱,《規定》對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等行為明確設立了罰則,為今后規范出租汽車(含約租車)市場秩序提供了法律支持。
廣州約租車投放時間未知
交通運輸部頒布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》已兩個多月,為何昨日才發文解讀?知情人士表示,政府或以此釋放積極信號推進約租車盡快投放。那么,廣州市民具體何時能乘坐約租車?市交委相關負責人對此并未直接回應。不過,據稱,按照《規定》解讀中市交委稱其“為我市即將推出的約租車服務提供了法律保障”來推理,廣州街坊等待約租車投放的時間不會太久。